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来宾恒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子宁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02MA5PA72PX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广西国营凤凰华侨农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6
(2023)湘0104民初20932号
合同纠纷
被告湖南茗农优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1
合同纠纷
被告湖南茗农优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426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乳酸菌发酵酸菜”所使用的包装袋,系其于2024年12月向广西***有限公司订购,计划采购数量为20000个。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与广西***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装袋《产品购销合同》及《入库单》等材料并结合询问情况,因季节原因导致原料供应不足及市场需求萎缩,来宾恒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稳定,处于半停产状态,实际仅收到涉案产品包装1000份,并用于生产了266包“乳酸菌发酵酸菜”产品。上述的“乳酸菌发酵酸菜”产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范要求,具体为: 1.产品包装正面右上角以红底白字显著标示“乳酸菌”字样。该标识与包装背景及其他文字形成鲜明对比,构成对“乳酸菌”的特别强调。根据包装背面配料表显示,该产品添加了属于乳酸菌类别的“植物乳杆菌”,但未标示其含量。“乳酸菌”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益生菌,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成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1.4.1项“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及第3.4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要求。 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由广西建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签发出具的涉案“乳酸菌发酵酸菜”产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Y108608FAY06130),该报告显示:(1)标签检验项目涉及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1.6条的要求。经检验,该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办案人员核实确认,涉案产品标签未标注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2)标签检验项目涉及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等其他标示内容,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1.11条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要求。经检验,该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办案人员核实确认,涉案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值计算错误,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根据举报人反映,其在拼多多店铺“百***”购买了涉案的“乳酸菌发酵酸菜”。当事人提供的该店铺《2025年2月至8月销售明细台账》显示,当事人以3.3元/包的价格向“百***”销售涉案产品共计183包,其中1包由该店铺销售给举报人(生产日期:2025年7月23日)。另有83包用于产品推广,但当事人未制作相应销售记录,亦未能提供销售票据,导致该部分销售情况无法核实。经核算,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877.8元,违法所得为603.9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将涉案产品送检。经检验,该批预包装食品除标签项目外,未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当事人已对该批涉案包装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过程拍照,建立了销毁记录台账。同时,当事人在公司大门处张贴产品召回通知,并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告,积极联系举报人,已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并完成赔偿。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食品而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或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603.9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603.9元。
3000.00元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