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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美蛙鱼头火锅馆印象西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ERXTQ1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西寺路与古城堤街交汇处印象西江天街41001---4100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30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组成形式:个体工商户】,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天门市竟陵西寺路与古城堤街交汇处印象西江天街41001---41005号商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涉案产品鲜活牛蛙是当事人于2026年1月27日从天门市兵波水产品经营部购进,共购进了201斤,购进价格8元/斤,购进金额共计1608元。当事人将涉案产品鲜活牛蛙作为火锅涮煮菜品对外销售,销售形式多样,价格不一,其中包含售价88元、128元的套餐形式,以及36元/斤的单独计价形式,与其他食材、锅底等混同经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该鲜活牛蛙经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J2026302558),当事人对产品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并对抽检过程、抽检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在购进该鲜活牛蛙时,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未查验同批次鲜活牛蛙的合格证明。 本局对供货商涉嫌销售含有禁用兽药的鲜活牛蛙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用含有禁用兽药的鲜活牛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理,现责令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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