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鑫港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BUDA598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荣塘镇汕田村委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市处罚﹝2024﹞7号
2024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磋商函》丰检行公磋【2024】28号文件显示丰城市鑫港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拆解厂有非法回收与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存在回收拆解报废该车情况,现场有拆解工具(拆机、液仕气瓶、氧气焊等)在当事人3个钢架棚内发现轮毂等汽车拆车件当事人陈立介绍称现场有7辆报废机动车申请对当事人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核查。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作出处罚。
6000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