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州千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东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2MA31JBCW52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7层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鼓市监〔温泉〕企吊〔2023〕055号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022年9月8日,我局发函给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协查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商请确认相关企业当前税务状态。2022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关于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协查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的回复》,我局将上述名单进行比对筛查,确认了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的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或鼓楼查无此户或注销。2023年1月至2月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经查询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我局在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避免错查,对尚在经营的企业造成影响,2023年3月14日,我局温泉所通过邮寄方式向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所﹝通过福建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登记的身份证住所﹞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101家内资企业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营证据等证明材料。截止2023年4月11日,我局邮寄给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53家内资企业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无人接收由邮政局退回给我局。截止2023年4月11日,上述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相关继续经营证据。经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关于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协查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的回复》,确认了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的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或鼓楼查无此户或注销。2023年3月至4月期间,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发现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正常经营,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101家内资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2023年4月17日,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无当事人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94家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并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可以证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福建伯利建久化工有限公司等94家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当事人福州吉多多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7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并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可以证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福州吉多多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7家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