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跃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712809043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河东区直沽街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0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6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4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7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4-01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6
2025-03-2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5-02-20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6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4-08-14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01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8-29
(2015)辰民初字第134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15-08-29
(2015)辰民初字第134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15-05-16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15-05-16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13-02-02
(2012)东民初字第3967号
合同纠纷
张**
天津市红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3-04-06
(2023)津0106民初223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王**、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88.75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01
2023-03-27
(2023)津02民终1600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8
2022-07-15
(2022)津02民终354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7
2022-03-15
(2022)津0102民初1496号
名誉权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王**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01
2021-09-29
(2021)津0106民初6180号
身体权纠纷
魏**、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03.21元
民事案件
6
2021-06-30
2021-06-11
(2021)津0113民初603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与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25
2021-06-22
(2021)津0106民初334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与姚**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29
2020-11-25
(2020)津民申1550号
恢复原状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水木天成望汀园、阁林园业主大会恢复原状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26
2021-03-22
(2021)津0102民初369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与刘*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26
2021-03-22
(2021)津0102民初370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与赵**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环罚字﹝2026﹞BCBC2603030306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组推送问题线索,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日对该单位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桃香园小区的桃香园供热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供热站主要从事供热服务,建有2台30吨和1台20吨燃气锅炉,3台锅炉的烟气经1个95m高的圆锥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装有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经查阅《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该单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类),现场勘察发现该单位排气筒呈圆锥状,烟道内径上小下大,为连续变径管道,该单位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测定位置设置在上述变径管道上。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第7。1。2。2条“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圆形烟道,颗粒物CEMS和流速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该单位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测定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罚款
60000.00元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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