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贞仁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春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03MA0CUMJC04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3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邯市监处字【2023】(CT)第060304号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600元
600.00元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2
冀市监邯处〔2023〕13040323000293号
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邯郸市**88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当天销售的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钠盐口服液(45mol\/瓶)1瓶;(美国)克立硼罗软膏(30克\/支)2支;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10克\/支)3支,以上销售的处方药均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2023](0621)《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000127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其在2023年8月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邯郸市***8大药房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天销售的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阿伦膦酸纳维D3片(1片\/1盒)4盒,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0.06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600.00元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