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半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MA487MM34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汪营镇貊坵村18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19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抽检不合格批次人参酒(配制酒),外包装盒上标注有“食品名称:人参酒(配制酒),配料:水、纯粮酒、人参、淫羊藿、粉葛、桃仁、当归、地龙、山楂 ,生产日期:见盒底,酒精度:38%vol,净含量:500ml,生产许可证号:SC11542280250098,生产标准号:GB/T27588,出品:利川市半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地:湖北利川,地址:利川市汪营镇貊坵村19组,电话:0718-7999939,存储条件:阴凉干燥处常温贮存”等内容。 上述人参酒(配制酒)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实测值为39.9%vol,其外包装盒上标注酒精度为38%vol,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5.2.2“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正负1.0%vol”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现查明:上述人参酒(配制酒)当事人于2024年7月10日生产,生产数量为14瓶,除自行送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的2瓶外,剩余12瓶于2024年11月9日销售给利川市半天酒庄。该批人参酒(配制酒)销售价为118.00元/瓶,销售金额1416元,货值金额1652元,违法所得1416元。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地址为利川市汪营镇貊坵村18组,与上述人参酒(配制酒)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利川市汪营镇貊坵村19组不一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16.00元;
2、处罚款1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416.00元。
1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