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嘉合物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德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C51JB19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兴业大街102号(存在多址信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1
供用气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独处罚〔2024〕4号
当事人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0月20日以超过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标准(单价2.2元/立方米)的单价4.9元/立方米对住户收取水费,共收费56838.7元,致使住户多付价款31319.3元。2023年12月27日开始,当事人通过公告、电话逐户通知业主办理退款手续,在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为消费者办理退差价手续,期限届满款项全部退回。
处违法所得0.2倍罚款6263.86元
6263.86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2
津市监静独处罚﹝2024﹞2号
当事人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0月20日以超过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标准(单价2。2元/立方米)的单价4。9元/立方米对住户收取水费,共收费56838。7元,致使住户多付价款31319。3元。2023年12月27日开始,当事人通过公告、电话逐户通知业主办理退款手续,在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为消费者办理退差价手续,期限届满款项全部退回。上述行为满足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的构成要件。
1。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15659。65元。
15659.65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