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小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9MA17D5AN1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荣旺天下F区1、2号楼1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2025)吉0103民初367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4
(2024)吉0103民初26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王*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5
(2024)吉0103民初152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4
(2024)吉01民终15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梁**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3-05
(2024)吉01民终154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王*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2-14
(2023)吉0103民初88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邱**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12-08
(2023)吉0103民初918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贺**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11-22
(2023)吉0103民初918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王*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11-22
(2023)吉0103民初88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邱**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07
(2023)吉0103民初86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梁**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03
(2023)吉0103民初228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财**
裁判文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6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
财**,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7
2023-06-25
(2023)吉0103民初507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85.5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02
2023-05-12
(2023)吉0103民初224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周**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30
2023-02-27
(2023)吉0103执恢8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9-29
2022-08-30
(2022)吉0103民初379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财**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01
2022-02-28
(2022)吉0103执200号
合同纠纷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5﹞52号
"本机关于2025年07月23日09时00分,依法对韩鹏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韩鹏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事实不成立。本机关另查明,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通过线上向郑贤女士一行租赁了4台小微型客车,在线下向郑贤女士一行租赁了1台小微型客车。郑贤女士一行于2025年07月16日19时左右在呼伦贝尔海拉尔机场下飞机,在机场通过“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拿到5台车的钥匙(其中:吉AJ166H、吉A1ZS35、吉A2HM97、吉A391FB是线上租赁,吉AF02036是线下租赁。此5台小型客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都是“非营运”,核定载人数都在9人以下)后,开始旅游行程,并已向你(单位)支付了车辆租赁费用共计19363.00元(发票开票日期2025年08月13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01日,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备案编号:2201000008。备案事项中车辆情况为“5座以下(含5座)1,座位数量5;合计车辆数量1,合计座位数量5”。吉AJ166H车辆所有人是李扬,吉AF02036车辆所有人是林小龙,吉A1ZS35车辆所有人是张玥,吉A2HM97车辆所有人是宽城区无忧汽车服务店,吉A391FB车辆所有人是梁敏。李扬、张玥、宽城区无忧汽车服务店、梁敏分别与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挂靠协议书》,将吉AJ166H、吉A1ZS35、吉A2HM97、吉A391FB交由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代管代租,约定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跟承租人签订《租车合同》。以上人员与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挂靠协议书》的时间分别为:2025年04月30日、2024年09月25日、2025年04月01日、2025年3月29日。吉AF02036车辆所有人林小龙与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林小龙未与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挂靠协议书》。你(单位)与以上人员或单位签订《汽车租赁挂靠协议书》及2025年07月16日将吉AF02036号小客车实施租赁行为后,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备案编号:2201000008中的合计车辆数量及合计座位数量)已经发生了变更,你(单位)未按规定在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其中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与张玥签订《汽车租赁挂靠协议书》后,至2025年07月16日,已超过备案期限180日未办理变更备案),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违法行为。"
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吉林省人人租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捌拾伍元贰角壹分(15285.21),共计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捌拾伍元贰角壹分(23685.21)的行政处罚。
8400.00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