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其森 | 注册资本:222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2063642318G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北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27
(2023)皖18民终9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
李**,王**,张*,张**,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何**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29
(2023)皖18民终9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2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
张*,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0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李**,张**,何**,王**,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广德市人民法院
4
2021-03-18
(2017)皖1822民初527、528、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李**,张**,冯**,何**,王**,张*
裁判文书
广德市人民法院
5
2018-03-15
(2017)皖1822民初3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德振兴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德县人民法院
6
2018-03-15
(2017)皖1822民初3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广德振兴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广德振兴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德县人民法院
7
2018-01-07
(2017)苏0509民初97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江市屯村颜料厂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8
2017-11-23
买卖合同纠纷
广德振兴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德县人民法院
9
2017-09-26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江市屯村颜料厂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10
2017-08-20
(2017)皖1822民初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裕隆化工有限公司
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09-13
(2023)皖18民终9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5
2021-05-07
(2020)皖1822执恢3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94610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8
2020-10-27
(2020)皖18民申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20-10-27
(2020)皖18民申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8
2020-10-27
(2020)皖18民申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冯**、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20
2018-12-29
(2018)皖1822执746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5-20
2018-12-29
(2018)皖1822执748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4-01
2017-08-20
(2017)皖1822民初5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与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16260.29元
民事案件
9
2019-04-01
2017-08-20
(2017)皖1822民初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与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4-01
2017-08-20
(2017)皖1822民初5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与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3﹞04081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