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优盛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建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81MA8TH74D1D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溪路1889-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执处罚〔2026〕31号
当事人于2021年7月2日取得个体营业执照,在南溪路1889-4号与其叔叔丁某合股经营优盛便利店。当事人从开业至2026年1月30日止,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一是利用其叔叔持有的“永安市西洋先增食杂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50481100887)从烟草公司进货、二是从同行处少量收购等渠道,将取得的卷烟放于优盛便利店内销售。当事人从2024年1月起在店内开始使用思迅天店星云收银系统,当事人在交纳2024年系统年费后未再续费,且其收银电脑损坏过,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收银机系统内查实的卷烟销售额为32479.75元,因销售出的卷烟的具体次数、具体品牌与数量无法取证,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6年1月30日,本局与永安市烟草局、永安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查获了当事人上述渠道获得的95个品牌257.5条的卷烟(当事人收购的卷烟制品品牌、数量、进销价具体情况略),取得的95个品牌257.5条的卷烟制品的货值金额按照当事人陈述的销售价格计算合计有56595元,该金额与永安市烟草局出具的《核价表》中的合计值56319元有相差,其货值金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进行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以当事人陈述的56595元为准。上述被查获的卷烟制品未销售,未获取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经营额合计为89074.75元。另查明当事人的烟草制品为真品卷烟。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从事烟草制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
-元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