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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太子庙镇麦莎量贩式KTV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桂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4QYY0KX0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镇太子社区四组06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6
(2022)湘0781知民初18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汉寿县太子庙镇麦莎量贩式KTV
津市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30
2022-09-26
(2022)湘0781知民初180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汉寿县太子庙镇麦莎量贩式KTV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常汉)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2024年08月21日16时25分至2024年08月21日16时50分,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程烽(18090321009)、李志辉(180903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汉寿县太子庙镇太子社区四组对瞿建兵开设的娱乐场所“汉寿县太子庙麦莎量贩式KTV”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内设KTV包厢26个,机房内架设歌曲服务器2台,该场所利用此歌曲服务器通过有线方式与场所内26个包厢中的电脑终端相连构建成一个局域网,并在未取得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此网络将歌库中的“听海(张惠妹)”、“十年(陈奕迅)”等音乐作品提供给消费者娱乐使用。其行为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其违法违规事实清楚,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资料》、《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主要证据证实,证据确凿。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09-12
2
(湘常汉)文综罚字﹝2023﹞F-000022号
据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检察建议书(常汉检行公建[2023]12号),2023年09月15日15时15分至15时50分,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出示了有效执法证件后,在汉寿县太子庙镇太子社区四组,对瞿建兵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汉寿县太子庙镇麦莎量贩式KTV”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01月29日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获取了《现场检查照片资料》等证据。2023年09月18日,该案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同日,本机关对瞿建兵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汉)文综调通字[2023]F-000022号);2023年09月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瞿建兵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对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予以承认并签名确认。
经研究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2000.00元
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10-17
3
(湘常汉)文综罚字﹝2023﹞F-000022号
据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检察建议书(常汉检行公建[2023]12号),2023年09月15日15时15分至15时50分,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出示了有效执法证件后,在汉寿县太子庙镇太子社区四组,对瞿建兵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汉寿县太子庙镇麦莎量贩式KTV”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01月29日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获取了《现场检查照片资料》等证据。2023年09月18日,该案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同日,本机关对瞿建兵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汉)文综调通字[2023]F-000022号);2023年09月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瞿建兵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对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予以承认并签名确认。
经研究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2000.00元
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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