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柳河镇旭光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MA17JWJ4X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柳河县柳河镇王家屯一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5﹞9号
该单位销售石油液化气未明码标价。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出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你气站销售石油液化气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鉴于本案中当事人不是初次违法,不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所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三百二十七条违法程度较轻规定的情形“违法程度较轻判定标准:有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以及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你气站在2025年2月1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柳)市监罚告字[2025]18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据此,我局决定给予你气站下列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