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来小聚饮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嘉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3889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路天德街6号楼首层03、04号商铺及二层03、04、05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9
(2024)粤0106民初37883号
劳动争议
谢**
广州市常来小聚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9
(2024)粤0106立20555号
劳动争议
谢**
广州市常来小聚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2
(2024)粤0106民初35298号
劳动争议
周**
广州市常来小聚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2
(2024)粤0106立20510号
劳动争议
周**
广州市常来小聚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人社监字﹝2025﹞0108050号
2025年5月14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接报关于举报你单位(广州市常来小聚饮食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据查证,你单位在2024年11月至今营业期间确实存在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人员,具体人员信息为:陈某某(身份证号:******************),使用时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陈某某(身份证号:******************),使用时间:2025年2月至5月。经我局依法处理,于2025年5月20日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天人社监字〔2025〕0108050号),你单位于当天已依法签收。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营业期间存在违法招用二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人员:陈某某(身份证号:******************),使用时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陈某某(身份证号:******************),使用时间:2025年2月至5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之规定。上述事实有我局调查核实的你单位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调查笔录》、2名童工人员《劳动保障监察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且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罚款:罚款:55000元(1人/7月×5000元、1人/4月×5000元。合计:55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
5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