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德浩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1MA0Y6XFQ9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解放街2/50-141-10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2
(2022)吉0581民初30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徐**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2
2022-10-08
(2022)吉0581民初1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姜**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3
2022-08-25
(2022)吉0421民初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杨*
东丰县人民法院
4
2022-08-17
(2022)吉0581民初2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莫**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5
2022-06-27
(2022)吉0581民初1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张*,战*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6
2022-06-27
(2022)吉0581民初1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战*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7
2022-06-20
(2022)吉0581民初1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苗**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8
2022-06-20
(2022)吉0581民初1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苗*,苗**,苗**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9
2022-06-06
(2022)吉0581民初1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潘**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10
2022-06-06
(2022)吉0581民初1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潘**,丁**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2-22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
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2
2021-04-11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源农资商店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5
2023-03-17
(2023)吉0581执483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25
2023-02-23
(2023)吉0581执48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5-17
2022-12-13
(2022)吉0581民初30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18
2022-08-25
(2022)吉0421民初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11-16
2022-10-20
(2022)吉0581民初1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54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11-16
2022-07-28
(2022)吉0581民初1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11-16
2022-06-16
(2022)吉0581执1550号之一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金*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11-16
2022-07-11
(2022)吉0581民初13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4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11-16
2022-06-27
(2022)吉0581民初1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战*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8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11-16
2022-06-06
(2022)吉0581民初1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5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3〕31号
经调查,上述肥料是石家庄市中嘉化肥有限公司按照稳定性复合肥料标准生产的,是按照复合肥料标准进行检验的。因当事人没有检验肥料稳定性的技术能力,故未对上述肥料的稳定性进行检验。
经调查,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是通化地区代理商,一共代理了嘉化?稳定性复合肥料3种肥料。2022年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在通化地区共销售石家庄市中嘉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肥料895吨(详见厂家提供的销售单),其中2022年3月3日批次生产的上述肥料共购进5吨,进货价格3355元/吨,销售5吨,销售价格4200元/吨,货值金额21000元,违法所有4225元。
2022年8月11日,我局接到进化镇碱水村村民投诉举报称:其购买的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销售的肥料,使用后玉米比其他追加尿素的玉米发黄,发瘦,怀疑存在质量问题。
2022年8月22日,我局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上述5袋嘉化?稳定性复合肥料是否符合稳定性复合肥料GB/T 35113-2017、GB/T 15063-2020国家标准进行鉴定。
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结论:鉴定标的物不符合GB/T35113 -2017和GB/T 15063-2020国家标准的要求(详见检验报告)。
2022年12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鉴定意见书》及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梅市监鉴告字【2022】29号),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及其享有的权利。
经调查,上述肥料是石家庄市中嘉化肥有限公司按照稳定性复合肥料标准生产的,是按照复合肥料标准进行检验的。因当事人没有检验肥料稳定性的技术能力,故未对上述肥料的稳定性进行检验。
经调查,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是通化地区代理商,一共代理了嘉化?稳定性复合肥料3种肥料。2022年梅河口市茂园农资商店在通化地区共销售石家庄市中嘉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肥料895吨(详见厂家提供的销售单),其中2022年3月3日批次生产的上述肥料共购进5吨,进货价格3355元/吨,销售5吨,销售价格4200元/吨,货值金额21000元,违法所有4225元。
当事人销售的嘉化?稳定性复合肥料,经鉴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货值金额21000元,违法所有4225元。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分则第81条之规定: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者确实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而销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4225元人民币。
二、处货款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21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25225元,上缴国库。
2100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