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马利民保健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斯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827MA4XRK559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马圩大街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新市监处罚〔2024〕52号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网上从深圳市永祥医药公司采购上述3种商品,但由于没有保存进货单据,所以不能确定具体的进货时间。当事人确认以7.5元/盒的价格购进4盒洁盾蚊不叮喷剂,进货金额为30元,以1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售出了3盒,销售金额为45元,未售出1盒(货值为15元);以10元/盒的价格购进5盒仁孝牌抑菌膏,进货金额为50元,以22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售出了3盒,销售金额为66元,未售出2盒(货值为44元);以12元/盒的价格购进5盒阴?灵皮肤抑菌剂,进货金额为60元,以2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售出了3盒,销售金额为75元,未售出2盒(货值为50元)。当事人声称其没有台帐对销售情况进行记录,所以不确定具体的售出时间,也不确定是否存在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售出上述3种商品的情况,因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失效产品货值合计109元。
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的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销售失效产品;(二)没收失效的1盒洁盾蚊不叮喷剂(有效期至20240411)、2盒仁孝牌抑菌膏(有效期至20240301)、2盒阴痒灵皮肤抑菌膏(有效期至20230601);(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元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