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水城区凤芬肉食经营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凤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7NCTUL8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办老鹰山中路菜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5]921号
经查明,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通过他人宰杀购进猪肉,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老鹰山中路菜场进行售卖,当事人宰杀售卖的猪肉没有检疫检验票据,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存在。据当事人所述当事人购进的涉案猪肉20斤,剩余的4.55公斤被我局扣押,其余的进行售卖,销售价为12元/斤,销售金额没有具体记录。按照当事人销售价格最高价12元/斤计算,我局扣押的4.55公斤涉案猪肉价值共计240元,售出部分因当事人没有记录无法计算,故本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0.5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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