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凤芬肉食经营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凤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7NCTUL8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办老鹰山中路菜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5]921号
经查明,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通过他人宰杀购进猪肉,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老鹰山中路菜场进行售卖,当事人宰杀售卖的猪肉没有检疫检验票据,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存在。据当事人所述当事人购进的涉案猪肉20斤,剩余的4.55公斤被我局扣押,其余的进行售卖,销售价为12元/斤,销售金额没有具体记录。按照当事人销售价格最高价12元/斤计算,我局扣押的4.55公斤涉案猪肉价值共计240元,售出部分因当事人没有记录无法计算,故本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0.5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