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纱帽街军军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3MA4JHF4W2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南国江城住宅小区三期商业2号楼1层7商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4〕134号
2024年0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南国江城住宅小区三期商业1号楼1层7商室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有加装了防护栏、后备箱的电动车,经现场与车辆合格证对比,外观不一致,现场已拍摄取证,现场可见车架号为779422450703005、779422450619872、779422360641969、779422460050427、779422460050206、779422311384640的电动车的车辆加装了防护栏和后备箱,经对比与合格证参数不一致。
当事人在接受询问调查时表示其店内的82台车辆加装的防护栏和后备箱都是自己购进并自行加装的,也向我局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结合《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七)涉案产品的数量、货值金额;”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与当事人以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加装装置行为;2.处罚款16400元。
164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