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广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白马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铁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CTAFH92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佛堂镇白马村23栋三单元1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卫传罚﹝2024﹞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传罚〔2024〕64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广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白马村诊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广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白马村诊所 法定代表人名称:朱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2日,义乌市广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白马村诊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自2024年6月11日起未上锁时间12天,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未消毒,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28日
对义乌市广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白马村诊所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4000元;
140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