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嘉乐电竞网咖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景阳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48MA10KEAU5N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海辉街177-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8
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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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1
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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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大旅)文综罚字﹝2026﹞F-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6年1月26日14时01分,旅顺口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赵莉莉(06020521013)、刘文发(06020521008)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海辉街177-3号的大连嘉乐电竞网咖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6、7、8、9号机器位上发现四名上网人员,经对该机位上网人员的身份核实,发现其中有三名是未成年人,分别为尚文博身份证号:************280072、刘浩燃身份证号:************021610、王康硕身份证号:************04691X(身份证信息由三名未成年人自行提供),执法人员在网吧的前台机器核对该三名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上网信息属实。随后我局向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对三位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定是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一、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二、给予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