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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钟家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兴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MAAK38992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西北街27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6〕61号
2026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泉市钟家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2026年1月22日15时50分售出一盒“乐药师牌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5305,产品批号:20251005,规格:16粒×2板/盒,该药店负责人田兴艳现场承认该药品由其本人独自售出,田兴艳本人未取得经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当事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留存,同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此案开展立案调查,2026年1月26日上午,福泉市钟家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兴艳到我局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对田兴艳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2026年1月22日15时50分,福泉市钟家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兴艳在驻店药师不在场且田兴艳本人未取得经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售出处方药“乐药师牌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5305,产品批号:20251005,规格:16粒×2板/盒,售价15元/盒。在此前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时已经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福市监责改〔2025〕5110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
(一)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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