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西青区神厨五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爱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5XGLU4G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小南河村小南河路西14-1号底商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2
(2022)津0101民初78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神厨五金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3〕193
经查,涉案抽检不合格的燃气灶具为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从天津好太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购进。A22143购进数量为2台,进货价格是290元/台。销售价格为450元/台,其将产品销售给抽检机构1台,另1台被执法人员扣押,当事人未向其他人售出该批次产品。 当事人提供了燃气灶具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生产厂家资质、产品检验报告。 据当事人所述,该燃气灶具进价为290元/台,售价为450元/台,依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第十一条“十一、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故货值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为1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2、没收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T-A9、生产日期:2022-12-17)1台;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人民币1800元。
18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2
津青市监武轻处〔2023〕127号
经查,当事人现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的工业品的事实。当事人在购进时查验该批燃气灶具,将其余产品退回,仅留存1台,在7月2日销售给投诉人。据当事人所述,该燃气灶具进价为65元/台,售价为85元/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故货值金额为85元,违法所得为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人民币170元。
17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