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县断桥陆记鱼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4MA6GMQA07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断桥镇断桥道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关市监处罚[2023]77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8月15日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1台贝晨衡器 BC-856H(标签:ACS-30型 电子计价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本案需要说明的地方: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现场检查提取的菜单均未写明日期,因此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核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图片11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志或检定合格证书;
2.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关市监先登〔2023〕081501、关市监先登〔2023〕082301)、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301501、2023082301),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涉案产品采取查封措施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用于称重的电子计价秤未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的事实;
4.收条1份,证明本局归还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的事实;
5.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