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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五营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224MAD9T8J77C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石城路金地铭都1号楼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3号
2025年1月14日10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举报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海东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给予海东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4300.00元
化隆回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18
2
化市监罚字﹝2024﹞4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之规定,本局认为,海东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忠航蜜酥月饼”包装正面标注了“包装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字样。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规定: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第一项: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第二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之规定,本案中“忠航蜜酥月饼”标注方式应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030374367.6”,综上,海东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忠航蜜酥月饼”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海东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消除或修正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或修正的,停止销售以上产品。
0.00元
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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