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彭思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E94P8YX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彭思镇彭思横街(朱立和私宅)(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163号
现查明,蕲春县彭思卫生院于2026年2月5日调拨至蕲春县彭思镇便民中心村卫生室2盒速效救心丸(生产企业: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025,产品批号:6125547,有效期至2028.09.30),蕲春县彭思卫生院出库单显示,速效救心丸进价50.66元/盒,蕲春县彭思镇便民中心村卫生室负责人为王红,与当事人负责人系同一人,王红陈述调拨的药品均来自蕲春县彭思卫生院,月底已与蕲春县彭思卫生院结账。2026年3月29日当事人负责人王红将1盒速效救心丸拿至湖北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彭思分店进行售卖,售卖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未开具销售小票。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调查结束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票据及供货企业资格证明。速效救心丸售价55元/盒,故违法所得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