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化农垦宏泰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银凤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9L30892348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安达畜牧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27号
2026年2月14日,我局接到安达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安公(食)移字〔2026〕1号,安达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于2026年1月19日到绥化农垦宏泰加油站进行车用0号柴油抽样,后送到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示车用0号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 2026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绥化农垦宏泰加油站现场核查,向当事人送达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No:2026100301012500141,告知当事人抽样的车用0号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与当事人确认抽样时车用0号柴油销售价格为5.54元/升,并告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销售台账、进货发票和油品出厂检验报告。 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站长刘开协到我局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共购进10吨车用0号柴油,1吨为1200升,进货单价为5.34元/升,抽检批次车用0号柴油已全部销售。 调查认定的事实: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1份,该批次油品在出厂时符合国家标准,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结果代表抽样时油罐内所剩油品质量,无法证明当事人已销售的车用0号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以抽样时的抽样基数计算,经核对当事人销售台账以及销售发票,抽样时的抽样基数为1840.613718411553升,已全部销售,累计销售发票金额为10197元。该批次受检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10197元,该批次受检车用柴油违法所得为368元。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捌元(368元);2.罚款壹万壹仟零壹拾贰点柒陆元(11012.76元)的行政处罚。
13.00元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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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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