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长征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9693717492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1-10
2017-05-11
(2017)赣0429执201号
湖口县长征气体有限公司、湖口县众鑫冶金工业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6251.41元
执行案件
2
2017-09-21
2016-11-02
(2016)赣0429民初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口县长征气体有限公司与湖口县众鑫冶金工业实业有限公司、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609.91元
民事案件
3
2017-02-22
2017-02-22
(2016)赣04民终16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口县众鑫冶金工业实业有限公司、湖口县长征气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5﹞20号
现查明,当事人(湖口县长征气体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9日进行家用瓶装液化气充装过程中,以空瓶重量加充装液体重量之和为30kg,作为充装标准,在瓶装液化气体充装前未进行钢瓶内残液抽取,现场查处8只未抽残液钢瓶。
依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