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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李春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春生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23MA7C3UFM4C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城内益昌中路17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过期型号ZC-S300型连体牙科综合治疗机2台,购进价格为4500元每台;当事人超期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HEBMPA-C-2-006之规定,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型号ZC-S300型连体牙科综合治疗机2台(详见财物清单)2.处罚款4500.00元。
4500.00元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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