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晟达吉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殿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7JK0M57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二十家子镇街道(农村信用社东200米道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不罚〔2026〕3号
君晟达吉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快手商城“尹盼”发布商品名称为‘‘排酸腐蹄健(1000克)调理酸碱平衡,营造最佳菌群繁殖环境’该广告中“最佳”的相关描述无任何依据,属于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行为。
2025年12月25日,我局收到2名消费者举报,举报内容均为:“君晟达吉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商城“尹盼”发布商品名称为‘排酸腐蹄健(1000克)调理酸碱平衡,营造最佳菌群繁殖环境’宣称该商品最佳。2025年12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君晟达吉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快手商城“尹盼”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网店中商品名称为‘排酸腐蹄健(1000克)调理酸碱平衡,营造最佳菌群繁殖环境’的产品。2025年12月29日对君晟达吉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姜海明进行调查询问,经询问,当事人承认该广告是君晟达吉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快手商城“尹盼”发布。当事人属于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2026年1月27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长市监〔2020〕60号)中的第(九)条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