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峰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7354791478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北辰区京津公路3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3
劳动争议
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王*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4
股东知情权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3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7-16
股东知情权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2
股东知情权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5-06-27
股东知情权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5-02-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19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7
(2023)津01执恢1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7-23
(2020)津0104民初3109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天津通顺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亿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3
2023-05-16
(2022)津0113民初123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天津通顺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9002.2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7-04
2023-02-13
(2023)津0113执82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建天目幕墙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67015.90元
执行案件
3
2023-06-30
2023-04-18
(2023)津0113执326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京雄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6-22
2023-04-21
(2023)津0113民初19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15
2023-06-01
(2023)津0113民初36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鹏轩快捷酒店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10774.7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2-15
2023-01-28
(2023)津0113执39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宗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10704.00元
执行案件
7
2023-02-15
2023-01-28
(2023)津0113执38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宗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709897.00元
执行案件
8
2023-02-11
2023-01-28
(2023)津0113执3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宗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1774.00元
执行案件
9
2023-02-01
2022-12-29
(2022)津0119执49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时空风尚广告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10-26
2022-10-18
(2022)津0113执3126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天成卓越装饰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执市罚〔2024〕27号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1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4-12-18
2
津市监执市罚﹝2024﹞27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