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局直宏峰蔬菜水果批发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化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D5RXF4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九三局直交易城水果一条街19委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87号
经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得知,该商户食品检测报告本人均认可,且法定时效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涉案商品60kg,每千克售价9元/kg,涉案金额5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现场实际情况;
2、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违法经营情况和过程;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基本信息;
4、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者个人身份基本信息;
5、该当事人第三方抽检检测报告一份,证明该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情况;
6、现场照片1张,证明报告送达时该企业正在经营;
7、2025年5月15日进货记录照片一份,证明其涉案金额;
8、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对该当事人要求整改情况;
9、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0、商家提供的进货方的产品准入市场承诺书一份证明产品的合格性;
1、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四十元整(540元)。
1000.00元
-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