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满锦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盼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DW99YU5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清源路东侧清泉名家5号楼01010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550号
吉林省满锦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泉店在快手平台上发布药品视频广告中宣传了“沈阳一男子生产了一种腰椎胶囊,号称3天就可以把你的腰疼,腰突,腿疼,手麻,脚麻赶跑,腰疼,腿疼,腰椎间盘突出,横突滑脱狭窄的,一粒下肚,20年的腰腿疼痛,腰椎问题都扛不住。”当事人仅能提供药品的说明书和相关资质,无法提供视频中宣传的功效内容,和说话人员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9月5日我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举报单(编号:DH250905220 00007849)诉求人来电反映2025年6月13日在快手平台购买满锦记医药专营店的治疗骨痛的药物,购买药品时,商家以发誓的形式证明药品疗效,并宣传药品由沈阳市个人生产,认为商家行为违反广告法。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发布的广告中,说明了治愈率,且发布的内容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
当事人发布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且说明治愈率的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40违法程度:较轻;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9000元(玖仟元整)
9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