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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玉山镇玉鹏新车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鹏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3MA1PLKW98P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玉山镇萧林路699号大德玲珑商苑10号楼21号、23号、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4〕0801045号
当事人同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分公司签订《电动车专柜租赁协议书》,承租位于昆山市朝阳中路518号昆山店商业中心内的租赁场地用于销售“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在当事人上述经营场所内销售的6个型号共17辆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销售时未标明价格。当事人为了符合消费者购买需求,对部分型号进行了改装,将原厂鞍座更换为超过尺寸限值的鞍座,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下方加装了蓄电池托架,同时导致车辆车体宽度及前后轮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现场同时存在改装和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也未统计改装电动车数量,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与原车辆一致,且销售票据不体现销售车辆的型号,可查实当事人非法改装用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为17辆,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销售总价为18530元,货值金额为1853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所得无法确认。
罚款金额23,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3000.00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7
2
昆市监处罚〔2024〕0832031号
2024年3月27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动员会的通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对外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中7辆待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加长的情况,具体车辆信息如下:产品名称:新日电动自行车;整车编号分别为:122422370538247、122422370538268、122422370538697、122422370538451、122422370538292、122422370538715、122422370538567。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经昆山市计量测试所检定合格的1把标准钢卷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进行测量,经测量,上述7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明显大于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6.1.5.b)尺寸限制“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23,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3000.00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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