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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电市桥头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永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31MA707AQX0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子洲县电市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子烟处﹝2023﹞第13号
2023年6月9日10时13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子洲县电市镇桥头,向当事人赵永有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其经营的桥头超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赵永有存放于商店柜台下及后部库房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细支长乐)7条、芙蓉王(细支)6条、南京(炫赫门)1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5条、贵烟(萃)7条、冬虫夏草(和润)2条、中华(双中支)2条、黄鹤楼(软蓝)4条、玉溪(软)3条、云烟(细支云龙)3条、芙蓉王(中支)2条、红塔山(硬经典)3条、云烟(硬苁蓉)2条等共计13个品种58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榆林市子洲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子烟存通字[2023]第44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赵永有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收购上门发货送来的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核算价格依据根据国烟计【2021】93号文件和陕烟计2023年上半年卷烟指导零售价文件执行,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1227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2275.00元10%的罚款计1227.50元的行政处罚。
1227.50元
子洲县烟草专卖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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