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燕 | 注册资本:4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351351988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18号1单元2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8
(2026)赣0121民初6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9
(2025)赣0121民初149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县人民法院
3
2025-11-27
(2025)赣0121民初8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林顺实业有限公司
申**,江西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无﹞城管﹝住建﹞普罚决﹝2025﹞008-1号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5日依法对你公司承建的无为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项目-门卫、创新创业中心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未参与悬挑卸料平台验收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9月2日,芜湖市住建局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承建的无为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项目-门卫、创新创业中心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未参与悬挑卸料平台验收,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1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城管(住建)告〔2025〕008号)和《听证告知书》((无)城管(住建)听告〔2025〕008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该款第三项:“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所列情形。根据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调查报告内容显示,本案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05条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局处罚建议为:对江西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3万元的罚款。本机关采纳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议。综上,现采纳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议,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3000.00元
无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