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红枫电子商务服务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桂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2MA6KK6CN6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鑫城国际二期23幢2单元3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陆处罚〔2024〕10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5月3日经登记注册后从事化妆品销售。2024年3月份在拼多多电商平台注册名为“小娴天麻”的网店销售其使用中药粉配制的面膜。当事人从市场购买黄芪、三七、白芷、白芨、洋甘菊、芙蓉叶、积雪草、苦参、党参、西洋参,到加工店将购买的以上中药材磨成粉末状,在经营场所将各种中药粉按照配方比例混合均匀即配制成“红枫素清面膜”。在“红枫素清面膜”基础上,又添加保湿水配制出“红枫祛痘王中王”和“红枫祛痘黑头灵”。当事人将以上三种化妆品通过其注册的拼多多网店进行销售。
2024年9月23日,我局接到消费者信访件,投诉当事人销售“三无”化妆品。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查获经营者自行配制并使用透明塑料瓶装盛,但还未粘贴标签贴纸的“红枫素清面膜”21瓶(236克/瓶),用于该面膜的贴纸11张。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自行配制的“红枫祛痘王中王”的包装盒。
根据当事人拼多多APP订单页面的数据显示,自2024年3月当事人开通网店至2024年9月案发时,其一共对外销售过5笔订单,共计6件商品,其中红枫祛痘王中王3瓶,商品定价116元/瓶,实收97元/瓶;红枫祛痘黑头灵1瓶,商品定价119元/瓶,实收89元/瓶;红枫素清面膜2瓶,商品定价236元/瓶,实收191.16元/瓶。经计算,货值金额939元,实收金额762.32元。截至案发后,消费者已经全部申请退款,故无违法所得。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行配制化妆品的危害性,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立即停止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依法依规经营化妆品店。
1、没收上述21瓶红枫素清面膜和11张标签贴纸;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