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华能源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341011306X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8号326号(北创益员(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BCY52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合同纠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10-18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5〕25号
2021年5月-6月你单位取得天津市南开区东傲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东顺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弘远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汇通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江宇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康哲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企运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企运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特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腾运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天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天津市南开区鑫宇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12户个体工商户开具的28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发票金额2859405.91元,税额28594.09元,价税合计2888000.00元,名称为*其他咨询服务*咨询费、*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你单位将上述289份发票涉及费用全部入账核算,并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抵缴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5年3月、4月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上述12户企业为假企业,没有真实经营行为,对上述12户个体工商户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28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如下: 1.天津市南开区东傲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25份发票,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05391846-05391855、13224526-13224540,开票月份2021年5月,发票金额247524.75元,税额2475.25元,价税合计250000.00元; 2.天津市南开区东顺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25份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64740414-64740425,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13224476-13224488,开票月份2021年5月,发票金额247524.75元,税额2475.25元,价税合计250000.00元; 3.天津市南开区弘远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25份发票,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08693831-08693840、16815446-16815455、16816701-16816705,开票月份2021年6月,发票金额247524.75元,税额2475.25元,价税合计250000.00元;4.天津市南开区汇通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25份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648723
《中华人民共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一倍罚款192229.45元。
192229.4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