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乌兰图嘎镇海燕青菜水果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玉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MA16E4L13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前郭县乌兰图嘎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不罚〔2025〕1001002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海燕青菜水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法所得);
主要事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海燕青菜水果副食店经营的今麦郎1袋半香辣牛肉面144g/袋,售价:2.5元/袋,生产日期:2024年6月6日,保质期:6个月,超过保质期限。购进日期:2024年7月27日,购进数量1箱,单价:20袋/箱,货值金额:20元,过期后销售1袋,单价:2.5元/袋,所得2.5元。
理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海燕青菜水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十项;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应处五万元罚款。
经重大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当事人涉案金额比较少。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不予处罚条件,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文件吉市监注字[2021]3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第十条对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的通知,总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七)法律法规规章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