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双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4680788734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洪恩乡政府西200米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6)浙0111民初21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李**,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8
(2026)闽0123民初6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刘**,河南腾帆运输有限公司
罗源县人民法院
3
2026-03-05
(2025)粤0392民初2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詹**,张**,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李**,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9
(2025)闽0123民初25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刘**,宏安安全统筹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河南腾帆运输有限公司,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罗源县人民法院
5
2025-08-1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华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鹿**,刘*,王**,临沂市双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6-30
(2025)浙03行终285号
罚款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2-09
(2024)豫1424民初78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齐**
柘城县人民法院
8
2024-11-18
(2024)浙0122民初354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宁陵县优驰物流有限公司,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王**
桐庐县人民法院
9
2024-11-08
(2024)豫1525民初77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潘**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固始县人民法院
10
2024-08-16
(2024)豫1424民初31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齐**
柘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31
(2025)粤0392民初2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2
(2025)浙0302行初33号
罚款一案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李**
其他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7
(2024)豫1424民初31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柘城县人民法院
4
2022-08-02
(2021)京0112民初90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北京幸福之旅商贸有限公司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李**,皇**,商丘顺驰物流有限公司,穆**
裁判文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5
2019-05-16
(2018)豫14民终5461号
追偿权纠纷
李帅、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宋**
裁判文书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7-09-12
(2017)黔0111民初924号
肖像权纠纷
廖*
郑州市泰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猎户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球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小钥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门市明明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7
2016-11-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济源市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8
2015-11-18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9
2014-11-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李**,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鹿邑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惠来县人民法院
10
2014-08-30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谢**,徐**
开庭传票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4
2023-09-19
(2023)豫1424民初4624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司**与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高**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110.7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04
2024-02-19
(2023)浙0381执3559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1-03
2023-10-24
(2023)豫1424民初52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与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93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7-26
2023-06-25
(2023)鲁1723民初14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84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4-07
2023-03-29
(2022)京民申677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皇**等与北京中邦信驰物流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08
2023-01-16
(2023)浙0381财保30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
蔡*、 蔡**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2-12-10
2022-09-09
(2022)豫1424执1556号之四
追偿权纠纷
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何**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12-09
2022-11-16
(2022)豫1424执218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商丘市怡斯达棉业有限公司、朱**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2-11-09
2022-07-11
(2021)京0112民初90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北京幸福之旅商贸有限公司与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10-01
2022-09-13
(2022)京03民终746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皇**等与北京中邦信驰物流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742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5日19时39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68+010检查时发现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225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2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300026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艳(执法证号:16140817055)寇俊峰(执法证号:1614081714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0月01日04时02分24秒,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NS181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89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9950kg,超限率20.31%。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3
豫周西交罚字﹝2025﹞第1200097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艳(执法证号:16140817055)寇俊峰(执法证号:1614081714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06月07日07时43分28秒,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N25B6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840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5050kg,超限率71.53%。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4
J371722202500060
2025年01月14日 02时36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北外环与105国道交叉口对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从奥迪驾驶的豫PE9879(黄色)、豫NNM45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元杰****、秦绪伟****向从奥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树枝,国家规定车货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000mm,执法人员与驾驶员从奥迪共同测量高度为4520mm,宽度为3800mm,驾驶员从奥迪对测量结果无任何异议,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现场笔录。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14
5
J371722202401269
2024年11月08日 21时0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105国道老收费站路口对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曹团结驾驶的豫NA5915(黄色)、豫NT967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国栋、赵阳向曹团结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曹团结表示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该车(六)轴载货汽车,主车属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挂车属商丘市南方货运有限公司柘城分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树枝,国家规定车货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米,实际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占兴友共同测量高度为4.52米,驾驶员曹团结对测量结果无任何异议,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停车场进一步进行检查。证据:现场笔录、执法影像、测量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8
6
J371500202400223
2024年5月23日上午9:45分,执法人员徐印丁(执法证号:****)王国栋(执法证号:****)在德上高速东昌府服务区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曹建军驾驶的豫NC2432(黄色)普通货运车所运载货物的装载尺寸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曹建军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驾驶员曹建军共同对车辆豫NC2432(黄色)勘验现场,该车车货(总长度17800mm、总宽度3000mm、总高度4450mm),车货总高度超限。该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全程录像,留存了相关影音资料。(以下空白)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7
J371725202400853
2024年03月07日 09时03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四路对韩东军驾驶的豫NW4378(黄色)、豫NAF58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李岩(****)、蒋冬梅(****)向韩东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韩东军驾驶的车辆豫NW4378(黄色)、豫NAF58挂(黄色)从唐山乐亭运输一个钢卷送至郓城县,该挂车隶属于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大型物件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是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只能运输大型不可拆解货物。经现场检查,车上运输的钢卷不超限,不属于大型不可拆解货物,属于普通货物,超出了该挂车经营范围,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普通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8
J371721202400008
2024年01月06日 16时38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闫卫东驾驶的豫NP2762(黄色)、豫P9K53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石磊****、陈继亮****向闫卫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闫卫东驾驶的豫NP2762(黄色)、豫P9K53挂(黄色),现运输的货物为(羊毛),从山东省曹县运输到江苏省江阴市,运费4800元。经测量车货总宽度为3米,该车辆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6
9
J371702202302511
2023年11月28日 05时4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路段区域,对驾驶员胡景奇驾驶的豫ND8420(黄色)皖KFB97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冯海涛、成雷向驾驶员胡景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的货物为集装箱,驾驶人员无法出示豫ND8420(黄色)运输车辆包含货物专用运输的《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10
371721202300554
2023年06月06日17时53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冯瑞青驾驶的豫NX1051(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豫N7550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超15160317202、吴绍1516031703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冯瑞青驾驶的豫NX1051(黄色)、豫N7550挂(黄色),所属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现运输的货物(集装箱),从山东省济宁市运输到新疆省喀什市,本次运费30000元。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量为51.270吨,该车为六轴双驱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为49.000吨,超出限重标准2.270吨。执法人员已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等权利。 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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