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益美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81MA27G40EX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城关里36号阳光惠民第一农贸市场112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X0011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从山东全时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花椒,共购进了5袋,2斤/袋,购进价格20元/斤,2025年6月2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花椒全部销售给新沂市高流中学,销售价30元/斤。上述不合格批次花椒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2025年7月16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与高流中学取得联系,对已售出的花椒予以召回,对方表示该批花椒已使用完毕,且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未接到不良信息反馈。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1000元。
罚没款合计13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