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大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56082313841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高新区金燕路8号(阳山科技工业园4#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市新合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徐**,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
2020-10-13
(2020)苏0505民初40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市新合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3
2019-08-30
(2019)苏0505民初2086号
追偿权纠纷
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谈**,徐**,徐**,姜**,徐**,朱*,徐**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4
2019-05-14
(2019)苏0505民初2086号
追偿权纠纷
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x**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5
2019-05-14
(2019)苏0505民初2088号
追偿权纠纷
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x**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6
2019-05-14
(2019)苏0505民初2086号
追偿权纠纷
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
姜**,徐**,徐**,徐**,徐**,朱*,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谈**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7
2019-05-14
(2019)苏0505民初2088号
追偿权纠纷
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
徐**,徐**,朱*,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谈**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9
2015-04-17
(2014)虎民初字第08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陈*男、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8
2021-01-11
(2020)苏0505执251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高新区鼎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28
2021-01-11
(2020)苏0505执250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高新区鼎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男、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28
2020-10-12
(2020)苏0505执25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高新区鼎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492753.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1-26
2020-10-10
(2020)苏0505执25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高新区鼎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男、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420073.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1-26
2020-12-28
(2020)苏0505执246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苏州高新区鼎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1-26
2020-09-29
(2020)苏0505执246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苏州高新区鼎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3702043.58元
执行案件
8
2020-12-31
2020-06-15
(2020)苏0505执1263号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徐*男、谈**、徐**、朱*、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4432882.17元
执行案件
9
2020-12-23
2020-11-12
(2020)苏0505执100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苏州高新区鼎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男、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3
2020-11-13
(2020)苏0505执1263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与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徐*男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虎市监处罚〔2025〕DX00407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2-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