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遵义市赵倩倩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倩倩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337340510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街道新雪域2号地块4栋4-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63号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日从清镇市柯想食品商行处以250元/件(每件40包,6.25元/包)的价格购进了5件(共200包)涉案山椒凤爪(商标:柯想+图形,规格型号:238克/包,生产日期:2024-09-01,质量等级:/),以7.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159袋给普通消费者。经检验,涉案山椒凤爪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查明当事人销售涉案抽检不合格批次山椒凤爪的货值金额为1500元,违法所得为210元。当事人能提供涉案山椒凤爪的《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生产厂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不能提供进货台账。涉案山椒凤爪未能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遵义市赵倩倩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赵倩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 2.《检验报告》1份,证明经检验,涉案山椒凤爪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且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事实; 5.图片打印件4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对涉案山椒凤爪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6.涉案山椒凤爪的《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生产厂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部分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的事实; 7.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1日对遵义市赵倩倩食品经营部的委托代理人廖廷礼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廖廷礼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抽检不合格批次山椒凤爪的违法事实;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一年内因销售不合格食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9.我局执法人员王军、祝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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