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常磊磊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亮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B3BDLK2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行知坊1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25号
当事人经营的涉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丁星斋食品 A级酱牛肉是于2026年3月19日从西安丁星斋牛羊肉经销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0袋,购进价格为59元/袋,销售价格为69元/袋。上述产品标签未标注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营养标签。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截止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丁星斋食品 A级酱牛肉共计售出5袋,剩余的5袋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9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本案调查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食品的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综合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50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3.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丁星斋食品 A级酱牛肉5袋;
4.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2
延宝城罚决字﹝2024﹞第0224号
延安市宝塔区常磊磊超市(个体工商户)在延安市宝塔区新区金鸿行知坊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延安市宝塔区常磊磊超市(个体工商户)在延安市宝塔区新区金鸿行知坊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延安市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