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济慈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保捷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17MAD2X7D63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青山西大街1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美卫医监罚字〔2025〕0010号
伊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于2025年4月3日现场监督检查济慈医院,现场对济慈医院胃肠镜检病人档案进行检查,1.现场检查中发现五本胃肠镜检病人档案中有执业医师刘大明签字,经现场对该机构内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查询,执业医师刘大明未在济慈医院进行执业注册,刘大明执业医师证号201623142230121198512140215,执业地点为望奎康泓医院,2.现场检查中发现一本胃肠镜检病人档案中有执业医师刘臣签字,经现场对该机构内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查询,执业医师刘臣未在济慈医院进行执业注册,刘臣执业医师证号110230000006346,执业地点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济慈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伊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于2025年4月3日现场监督检查济慈医院,现场对济慈医院胃肠镜检病人档案进行检查,1.现场检查中发现五本胃肠镜检病人档案中有执业医师刘大明签字,经现场对该机构内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查询,执业医师刘大明未在济慈医院进行执业注册,刘大明执业医师证号201623142230121198512140215,执业地点为望奎康泓医院,2.现场检查中发现一本胃肠镜检病人档案中有执业医师刘臣签字,经现场对该机构内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查询,执业医师刘臣未在济慈医院进行执业注册,刘臣执业医师证号110230000006346,执业地点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济慈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以上事实有 (1)现场检查笔录。(2)主要负责人张保捷询问笔录。(3)执业医师刘臣询问笔录 (4)执业医师刘大明询问笔录 (5)患者胃肠镜检病人档案(6)执法记录仪录像。 你(单位)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标准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伊春市伊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