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镇李永柯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5MA753XH92K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西海镇祁连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海晏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阿胶”6盒,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保质期为24个月。超过保质期的食用中药饮片“阿胶”共计6盒,货值金额为1260元。经确认到2025年10月14日检查时该产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对查处的违法事实进行了复查和确认,并在询问笔录中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阿胶”作了陈述。
四、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一:2025年10月14日海晏县市监局原子城市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有经营资质,摆放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药品等情况事实;
证据二:2025年10月15日原子城市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价格和索证索票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10月14日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12345投诉信件1份;
证据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证据五: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系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户;
证据六:2025年10月14日原子城市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发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北市监海晏强制【2025】15号及《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中药饮片的种类和数量的事实。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阿胶”6盒。
0.00元
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