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尚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雪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MA226M6G4D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晖东路92号1号楼103-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山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2026年4月6日9时55分,锡山区东北塘街道芙蓉山庄E区44栋右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地点:锡山区东北塘芙蓉山庄E区44右,产品型号:GPS35S,产品编号:45248800,使用登记编号:梯11苏B62490(24),维护保养单位:无锡尚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困人事故。2026年4月6日9时55分当事人接到救援求助,2026年4月6日10时35分到达被困楼层(芙蓉山庄E区44栋19层)开展救援,2026年4月6日10时37分将被困人员救出。当事人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时间为四十分钟超过了《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三十分钟。
现查明,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开展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依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未按要求实施电梯救援活动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