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荣安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会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1BWW8F4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安全街六委福民路南振兴路东东盛嘉园E栋西侧北一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63号
2025年03月21日,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伦市荣安内科诊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血压计(型号:2017F306-32,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检定。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4年03月份购入并开始使用2017F306-32型血压计,该血压计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合格,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检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经分局研究,处罚建议如下:拟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5-04-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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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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