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MA7KT4A51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街道温州路和南宁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庸新天地中庸广场10号楼一层4-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2023年11月27日10时,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大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街道温州路和南宁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庸新天地中庸广场10号楼一层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7KT4A51Y,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建南,公民身份号码:350322********5138)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一层男更衣间机械排烟手动启动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二层走道的机械排烟手动启动装置不能启动排烟阀、排烟风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8.2.2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3年11月27日10时,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大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街道温州路和南宁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庸新天地中庸广场10号楼一层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7KT4A51Y,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建南,公民身份号码:350322********5138)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一层男更衣间机械排烟手动启动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二层走道的机械排烟手动启动装置不能启动排烟阀、排烟风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8.2.2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01
2
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2023年11月27日10时,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大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街道温州路和南宁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庸新天地中庸广场10号楼一层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7KT4A51Y,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建南,公民身份号码:350322********5138)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场所未设置防烟分区,走廊未设置挡烟垂壁),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3年11月27日10时,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大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街道温州路和南宁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庸新天地中庸广场10号楼一层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7KT4A51Y,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建南,公民身份号码:350322********5138)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场所未设置防烟分区,走廊未设置挡烟垂壁),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01
3
﹝2023﹞汇综执01字第160号
大秦国际汤泉为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 是特殊建设工程:第(六)项:“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 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之规 定,大秦国际汤泉装修面积共计三层约8000平方米,符合特殊建设工程标准,需要申请消防验收,该会所于2023年6月中旬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违法事实清楚。
对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款人 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50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15
4
﹝2023﹞汇综执01字第127号
擅自毁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圆整(23700.00)的行政处罚
237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11
5
汇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7号
2023年5月24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街道温州路和南宁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庸新天地中庸广场10号楼一层4-1-8号的贵州大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7KT4A51Y,法定代表人:李建南,经营类型:洗浴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724 号)、现场检查 照片、执法记录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给予贵州大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