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远县友友摩托车修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荆松友注册资本:3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6MA4MJRGC1B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宁远县舜陵街道水市路1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处字〔2024〕153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上旬从宁远县雅迪总经销处购进13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其中型号TDR3157Z数量2台、进货价1750元/台;型号TDR3119Z数量2台、进货价2190元;型号TDR2950Z数量2台、进货价1700元;型号TDR3027Z数量1台、进货价1750元/台;型号TDR2900Z数量1台、进货价1700元/台;型号TDR3059Z数量1台、进货价1960元/台;型号TDR2879Z数量1台、进货价1750元/台;型号TDR3075Z数量1台、进货价1550元/台;型号TDR2987Z数量1台、进货价1750元/台;型号TDR2996Z数量1台、进货价1550元/台。),6月中旬,当事人花了1000元左右现金从流动商贩处购买了一批配件在店里对上述13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并于店内销售(型号TDR3157Z数量2台,销售价2000元/台;型号TDR3119Z数量2台,销售价2499元;型号TDR2950Z数量2台,销售价1960元;型号TDR3027Z数量1台,销售价2000元/台;型号TDR2900Z数量1台,销售价1999元/台;型号TDR3059Z数量1台,销售价2300元/台;型号TDR2879Z数量1台,销售价2000元/台;型号TDR3075Z数量1台,销售价1790元/台;型号TDR2987Z数量1台,销售价2000元/台;型号TDR2996Z数量1台,销售价1860元/台。)。经检验,上述13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宁远县友友摩托车修理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涉案货值26867元,尚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1.没收用于13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配件。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壹万叁仟肆佰叁拾叁圆伍角(13433.50元)。
13433.50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2
宁市监案处字【2024】33号
案件性质:宁远县友友摩托车修理店销售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加装尾箱,并改装鞍座长度超过350mm,改变原有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制,其行为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尺寸限制: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处以等值货值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玖元的罚款(2199元); 2、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2199.00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