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桂岭啊连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秀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2MAA791EF5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英民村二十六组88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八市监处罚〔2024〕10号
经调查,据当事人负责人莫秀连供述,涉案4个品种卷烟由当事人经营者莫秀连女儿从桂岭镇购进的,购进价格已记不清楚了。4个品种烟草制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分别是:1.双喜(硬经典 1906)购进1条,售价170元/条,剩余1条;2.真龙(祥云)购进2条,售价280元/条,剩余2条;3.真龙(珍品)购进3条,售价300元/条,剩余3条;4.利群(新版)购进2条,售价300元/条,剩余2条。
经贺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证实,当事人在经营上述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关于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的认定:本案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应以贺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2023年广西区在销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卷烟市场统一批发价为基础,参照当事人所供述的卷烟零售价计算。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提供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上述烟草制品销售情况无法统计,按照行政处罚有利当事人原则,结合现场笔录、相片、涉案烟草制品实物以及当事人陈述,本案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按实际扣押的涉案烟草制品计算。经计算,本案涉案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总额合计是1050元(详见《贺州市八步区桂岭啊连便利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总额计算表》)。
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的计算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二条和该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烟草制品销售记录,上述涉案烟草制品的销售情况无法统计,按照行政处罚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结合现场笔录、相片、烟草制品实物以及当事人供述,当事人涉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视为其无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处以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1050元)20%即210元的罚款。
210.00元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